寒武纪前高管天价索赔42亿两诉两败,股权激励纠纷细节曝光

发布时间: 2025-11-01 04:04:12

来源: 保山日报网 

  

  10月31日,寒武纪发布关于重大劳动争议诉讼的公告,披露前首席技术官梁军诉请公司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86亿元的案件进展。公告强调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组建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坚决抵制不当诉求,并明确表示此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研发及经营活动。

  根据公告披露,2017年7月31日寒武纪向梁军发出《入职意向书》,约定其于当年11月30日前入职担任首席技术官,并明确年薪标准及股权激励方案。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梁军在寒武纪2020年7月科创板上市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11,523,184股公司股票,成为关键利益相关方。

  梁军主张称,2022年2月10日公司单方面违反《入职意向书》约定,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导致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更关键的是,其持有的股票于2024年1月2日解禁后,公司未配合办理减持手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此提出包含42.86亿元股权激励损失在内的多项赔偿诉求。

  寒武纪在公告中详细还原事实经过:梁军离职前并未直接持股,其权益来源于2019年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持股计划》约定,其通过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5,067.4元、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7,574.1元获得间接持股资格。但计划明确规定,在持股权益禁售期内离职的,相关权益需按约定价格回购。

  2022年2月10日,梁军在禁售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随即依据《持股计划》启动回购程序,要求其转让持股平台出资额及对应权益。尽管公司已完成回购资金支付,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此,公司股权激励主体已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律分析显示,梁军主张的股权激励损失与《持股计划》条款存在根本冲突。该计划明确约定禁售期离职的回购条款,且梁军作为签署方理应知悉相关义务。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其诉求缺乏合同依据,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披露梁军此前已发起两起关联诉讼均遭败诉:2022年其先后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天津玄算九号《合伙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并撤销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新版《合伙协议书》。经审查,司法机关认定两份协议签字真实有效,梁军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其全部请求。两起案件裁判文书已生效,印证了本次天价索赔的合理性存疑。

  目前,公司正持续推进回购案件的司法程序,同时加强股权激励计划合规管理。此次纠纷暴露出高科技企业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法律风险,也为行业提供了重要警示案例。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司法机关的既往裁判倾向显示,梁军本次诉讼翻案可能性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