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金税收新政:场内交易免税,投资性用途受影响
发布时间:
2025-11-01 21:24:14
来源: 保山日报网
今天早上,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这一新政对黄金市场的税收规则进行了全面调整,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公告中,有几个主要规定值得特别关注:
一、场内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在销售标准黄金时,将免征增值税。若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二、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政策
对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情况,增值税政策将有所区分: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交易所会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若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非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
若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则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新政背后的意图与影响
这项政策可以理解为通过税收杠杆来鼓励场内集中交易,即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此举旨在提升上海黄金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与伦敦、纽约等全球黄金交易中心竞争,同时香港也在积极建设全球黄金交易中心,上海自然不能落后。
通过税收杠杆,政策将散落在民间的黄金交易进一步集中,这不仅有利于管理,也有助于争夺全球黄金定价权。
此外,政策还鼓励黄金流向实体加工和非投资性消费。它将黄金用途明确区分为“投资性”和“非投资性”,并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在投资性用途中,上游采购时可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销售给下游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下游无法抵扣进项税。在非投资性用途中,上游采购时取得普通发票,可按票面金额的6%计算抵扣;加工销售时可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税收链条的完整。政策还强化了监管,要求会员单位申报用途并记录信息,若用途改变需及时报告,违规者将受到惩戒。
对产业链各环节的影响
上游会员单位:采购环节受影响较小,但在销售环节需严格区分用途。销售投资性黄金产品时,由于无法为下游开具专用发票,产品吸引力可能下降,或需在价格上做出让步。
中游加工与批发企业:如果将黄金用于生产投资性产品(如标准金条),其下游客户(如银行、零售商)将无法抵扣进项税,这可能削弱产品的竞争力。反之,若用于生产非投资性产品(如金饰、工业用金),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维持,政策影响中性甚至略有利好。
下游零售企业与终端消费者:零售企业或金融机构购入投资性黄金时,因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采购成本中包含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会直接增加其资金占用和经营成本。消费者购买投资金条等产品时,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无法抵扣的增值税,意味着持有成本更高。而购买黄金首饰等非投资性产品,税收链条是完整的,受影响较小。
总体来看,这项新政适度抑制了实物黄金的投资性需求,有利于把资金集中在资本市场,维持股市的繁荣。
公告中,有几个主要规定值得特别关注:
一、场内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在销售标准黄金时,将免征增值税。若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二、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政策
对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情况,增值税政策将有所区分: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交易所会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若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非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
若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则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新政背后的意图与影响
这项政策可以理解为通过税收杠杆来鼓励场内集中交易,即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此举旨在提升上海黄金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与伦敦、纽约等全球黄金交易中心竞争,同时香港也在积极建设全球黄金交易中心,上海自然不能落后。
通过税收杠杆,政策将散落在民间的黄金交易进一步集中,这不仅有利于管理,也有助于争夺全球黄金定价权。
此外,政策还鼓励黄金流向实体加工和非投资性消费。它将黄金用途明确区分为“投资性”和“非投资性”,并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在投资性用途中,上游采购时可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销售给下游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下游无法抵扣进项税。在非投资性用途中,上游采购时取得普通发票,可按票面金额的6%计算抵扣;加工销售时可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税收链条的完整。政策还强化了监管,要求会员单位申报用途并记录信息,若用途改变需及时报告,违规者将受到惩戒。
对产业链各环节的影响
上游会员单位:采购环节受影响较小,但在销售环节需严格区分用途。销售投资性黄金产品时,由于无法为下游开具专用发票,产品吸引力可能下降,或需在价格上做出让步。
中游加工与批发企业:如果将黄金用于生产投资性产品(如标准金条),其下游客户(如银行、零售商)将无法抵扣进项税,这可能削弱产品的竞争力。反之,若用于生产非投资性产品(如金饰、工业用金),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维持,政策影响中性甚至略有利好。
下游零售企业与终端消费者:零售企业或金融机构购入投资性黄金时,因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采购成本中包含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会直接增加其资金占用和经营成本。消费者购买投资金条等产品时,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无法抵扣的增值税,意味着持有成本更高。而购买黄金首饰等非投资性产品,税收链条是完整的,受影响较小。
总体来看,这项新政适度抑制了实物黄金的投资性需求,有利于把资金集中在资本市场,维持股市的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