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 2025-11-03 13:04:29

来源: 保山日报网 

  (原标题: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5〕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救护车(俗称"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等法规要求,现决定自2025年10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整治范围精准覆盖两类车辆(一)登记注册类救护车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救护"的特种车辆,包括:

  日常院前急救车辆伤病员转运车辆紧急疫情处置车辆突发事件救援车辆重大活动医疗保障车辆特殊物品(血液、疫苗等)运输车辆(二)非法营运类车辆指车辆登记性质非"救护",但实际从事以下服务的非法车辆: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疗照护转运服务(需医疗支持的非急救患者转运)二、四大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

  全面核查各级医疗机构实际拥有或登记注册的救护车,包括已注销机构名下未注销车辆清理挂靠、外包、出租使用的救护车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车辆底数清查和动态核查(二)强化救护车全流程管理

  明确责任主体:医疗机构须建立救护车管理制度,规范配置定位装置,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等行为完善规划建设:按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实现实时定位、跟踪和调度加强动态监管:对长期异地停留救护车重点审核人员资质和服务范围畅通社会监督:开通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车辆喷涂二维码公示单位信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无资质开展救护服务的"黑救护"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及价格违法行为整治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惩与黑救护勾结、出卖患者信息等谋利行为,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四)引导医疗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统筹规划医疗照护转运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全国统一调度平台,规范服务号码、机构、车辆和人员管理。明确无医疗需求的转运服务由公共交通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分阶段实施步骤阶段时间重点任务自查自纠2025.10-12完成车辆底数核查和数据库更新,建立问题台账集中整治2026.1-6严厉打击黑救护,及时反馈线索查办结果总结提升2026.7-9省级部门8月31日前报送整治总结四、长效机制建设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保障民生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整治进展。

  (二)部门协同作战

  公安部门:更新车辆使用性质,建立黑名单库,强化路面执法交通部门配合执法,移送相关线索市场监管:规范价格行为,查处违规使用急救标识主体中医药/疾控: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和传染病防控检查(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宣传正规救护车识别方法,曝光典型案例,畅通12320等投诉渠道,营造社会共治氛围。整治期间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