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子公司陷18.81亿天价诈骗案罗生门,公司坚称遭冤枉
发布时间:
2025-11-24 15:48:21
来源: 保山日报网
近日,一则涉及18.81亿元天价赔款的诈骗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11月19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发布公告,其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收到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需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资本市场激起千层浪。金龙鱼迅速作出反应,11月21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高层集体出席,明确表示坚决不认可判决结果,子公司广州益海已当庭提出上诉,并详细阐述了上诉理由与关键依据。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更是直言:“我司才是被蒙骗一方,明显是被冤枉的。”
十余年旧案浮出水面,背后利益纠葛复杂
这起案件的根源可追溯至十多年前。据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然而,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却通过向时任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成功将原本约定的“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
此后,张利华严重违背与王民的约定,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并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不仅如此,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底,张利华还向时任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员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同时提供盖有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使得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起诉书》还指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过程中提供了帮助。检察机关据此认为,云南惠嘉先行提走货物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云南惠嘉、张利华以及云南惠嘉员工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时,检察机关认为张利华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向柳德刚行贿,柳德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金龙鱼坚决喊冤,上诉理由充分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金龙鱼显然无法接受。11月19日,金龙鱼公告称,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法院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公司原总经理柳德刚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80万元;广州益海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在11月21日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上,金龙鱼董事兼总裁穆彦魁、副总裁邵斌、董事兼财务总监陆玟妤、独立董事韩一军、董事会秘书洪美玲、证券事务代表田元智,以及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等悉数出席。会上,房彦江情绪激动地表示:“一审判决根本错误,我司坚持认为本案二审依法应当改判,广州益海将积极进行上诉,穷尽法律所赋予的全部途径和手段以澄清真相,维护广州益海的合法权益。”
房彦江进一步阐述道,本案的本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中,云南惠嘉通过长期行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员工,与安徽华文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安徽华文掩盖损失近十年,在涉事高管因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
“安徽华文对所谓‘诈骗’行为不仅知情,而且直接参与、配合,故本案不存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被骗的情形。我司才是被蒙骗一方,明显是被冤枉的。”房彦江的言辞中充满了无奈与愤慨。
会上,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也表达了对本案的态度。他表示:“郭氏家族在华总投资额已经超2500亿元。我们绝不可能为如此一点点小的利益,去帮助诈骗国有企业,损害国家利益,破坏郭氏家族几十年来在祖国建立的良好声誉。”此外,金龙鱼相关高层还对主要的上诉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透露其坚定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如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将依法提起再审申请。针对判决对业绩的影响,金龙鱼方面回应称:“目前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来源:金龙鱼公告
